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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章程,的是,比例,合同,工商
提問: 和朋友合伙開公司,但不知道和她合同怎么簽最合理 問題補充: 我和朋友一起開了個小公司.做家政服務的.我和她是通過朋友認識的,她是個很有想法的人.我是在朋友那知道她開了個家政服務公司.
在認識她以前我一直在策劃自己的家政公司,現在能認識她\和她一起合作我感到非常榮幸.
本來我和她談好了,法人選擇我們其中一個就可以了,如果我們盈利后利潤個站百分之五十.
但在法人注冊上出了一點小問題,她說用她老公做法人,因為他老公有下崗在就業優惠證,如果他老公做法人國家可以一定的納稅優惠.我們給他老公10%的股份,我和她個占45%.這個要求我到可以接受,但我怕萬一以后我們出現一些利益方面的問題,他們就有55%的股份,那樣就對我不太公平了.
那10%的利潤我覺得應該給她老公,我能接受.但我想盡量做到萬無一失.
請您告訴我這個合同該怎么簽? 我們目前正在聲請執照,是以個體的身份注冊,請問工商部門也可以按您說的辦理嗎? 医师解答: 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按45%、45%、10%的比例分配利潤,但表決權按出資比例即50%對50%形式,目前公司法是允許這樣約定的。
最終起作用的是你們在工商備案的公司章程而不是合同,合同先按這個簽好,然后轉為章程內容,在工商備案。如果該公司已經成立就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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