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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離婚財產分配 問題補充: 我和我老婆結婚不到4個月因感情不和要離婚,我想問我們的財產怎么分配?房子是我父親以我的名義買的 医师解答: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 原則:
 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。
  夫妻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為個人財產。
房屋取得時間的界定:
  房屋取得的時間(以購房發票或房產證上首次出現你的名字時的時間為準)
后果:
  如房子是你父親在你們婚后(領取結婚證之后)以你的名義買的,屬婚后受贈,除非特別指明該房屋贈與給你,該房屬于你們夫妻婚后所得,是夫妻共同財產,離婚時一般以共同財產分割。
  如房子是你父親在你們婚前(領取結婚證之前)以你的名義買的,是你父親對你的贈與,屬你婚前個人財產,離婚時仍應歸你所有。


可參考法律文件: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(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,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〉的決定》修正)
2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〉若干問題的解釋(一)》
3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〉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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